房子没了,钱没了,房贷还得还——这条荒谬的逻辑,终于有人敢打破了
作者: owner | 发布时间: 2026-05-24
房子没了,钱没了,房贷还得还——这条荒谬的逻辑,终于有人敢打破了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。 你花了200万买房,首付90万,贷款112万。开发商收了钱,房子烂尾了,交不了房。 你去找开发商退款,开发商说没钱。你去找法院,法院说合同解除了。 然后呢? 然后你还是要继续还银行112万房贷,每个月,一分不少,还到2038年。 房子没了,首付打水漂,房贷照还不误。 这合理吗? 这他妈太不合理了。 但这在过去二十年,就是中国购房者的日常。 01 最近西安出了个案子,看完我久久说不出话。 2023年4月,西安有个人买了套期房,总价203万,首付90万,贷款112万,合同约定2024年10月交房。 一年后,项目停工,烂尾了。 他去找开发商退钱,开发商账户已经被冻结,退款遥遥无期。 他去找银行协商,银行说:不好意思,贷款合同和买房合同是两回事,你欠的钱一分不能少。 就这样,他一边拿不到房,一边每个月准时还贷。 直到西安碑林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。 法院认定: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,个人贷款合同是从合同。主合同解除,从合同自然解除。 开发商退还首付、赔偿已付月供及利息,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清偿。 这个判决看起来只是保护了一个具体的购房者。 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。 02 我想问的是:为什么在过去二十年,这条荒谬的逻辑能一直成立?